2019年7月1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前进)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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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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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新京生态环境局关于澳门新葡新京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溴氨酸、5000吨DCB及配套1000Nm3/h氢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台环建〔2019〕17号 |
2019年7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9年7月11日至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澳门新葡新京人民澳门新葡新京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